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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未满十八岁的孩子只是打架又不死人只伤人为何要判刑?

刑事辩护 2018-12-06 0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起哄闹事,打架斗殴的,拘留所应当根据不同情节依法分别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日常在所表现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被拘留人奖励和惩罚的依据。第三十五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应当根据不同情节依法分别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一)起哄闹事,打架斗殴的;  
    (二)殴打、体罚、虐待、欺侮他人的;  
    (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  
    (四)预谋或者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自残、吞食异物以及隐藏违禁品的;  
    (五)传授违法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  
    (六)袭击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  
    (七)违反拘留所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被拘留人的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管教民警决定并执行,并记录在被拘留人管理档案。
  • 开车不小心撞死了自己的孩子。本案应当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1.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其法定刑幅度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法定刑
    3.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形,虽然在客观方面也表现为一种过失致人死亡,但构成交通肇事要求侵害的客体必须是危害公共安全,只有在“道路交通”范围发生的事故才可以依据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理,所以认定是否属于公共交通对定罪量刑非常关键
    5.本案中的事故发生在自家小院,属于封闭的,并不允许车辆自由通过,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的范围,该案无法也认定为交通肇事,所以,应当只能以过失致人死亡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多少岁会被刑事拘留呢?
    1、刑事案件没有年龄限制;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
    (二)项的规定,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就不属于违法。
    2、未满十八岁骑电动车出了交通事故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与当事人未满十八岁骑电动车没有必然的联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
    (二)项的规定,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就不属于违法。
    2、未满十八岁骑电动车出了交通事故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与当事人未满十八岁骑电动车没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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