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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法院判决离婚的,就一张离婚判决纸头,没有离婚证书,我现在有了男朋友想要办理结婚登记,我是否可以拿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书呢?

离婚 2018-12-06 11: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只有离婚协议书,没有办理离婚证的,不算离婚。
      
    2、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后夫妻关系解除。另一种是夫妻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夫妻关系才解除。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法院判决离婚后,去法院找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领取离婚判决书后保存好,将来再婚用得着(相当于离婚证),不需要到民政局换离婚证。离婚有两种:在民政办理的,发离婚证;在法院诉讼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相当于离婚证,再婚用)
  • 中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一、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二、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三、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四、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主张其享有继承权的,按照上述原则予以处理。
    如果同居的人们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原则补办结婚证,双方婚姻的效力自符合婚姻法实质婚姻构成要件时开始计算。
    补办结婚证,或双方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在父亲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由父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父亲的父母(如果尚在世),父亲的配偶(合法配偶此种情形下系继母),父亲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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