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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吸食冰毒被抓过两次,第一次是拘留十五天,第二次也是,外加一张三年监外执行的处罚,请问在期限内再被抓会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8-12-07 02: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次被抓的话,一般是拘留和罚款处罚,第二次及以上被抓,则往往是先拘留10-15天,后拘留期间办理强戒2年手续决定了。全家共同努力尽早彻底戒才好,侥幸逃避需要付出代价的,不戒的话,非死即囚,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往往就是最终结局了,身体脱毒后离开涉毒圈子环境去外地调整治疗心瘾,戒后亲友关注督促,也许可以戒掉的。
  • 吸毒被抓,且有引诱他人吸毒的行为,可能会并处20天的拘留、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关于吸冰毒处罚问题的解答:
    1、吸毒不构成犯罪,但要受行政处罚。
    2、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 *** 或 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 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 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 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治安拘留的条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
    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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