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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被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带走,因严重的心脏病经受不了检察院3天3夜的折腾,把日常工作生活中与朋友的经济往来就“交代”了,检察院以此为证言,找到相关证人又全部复制了被告的证词,这样一个受贿罪就出炉了。案卷中光有被告及证人的证词,能定罪量刑吗?

刑事辩护 2018-12-06 06: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判刑取决于受贿数额。量刑标准如下,、第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贪污受贿是刑事案件。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贪污罪明显属于刑事案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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