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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欠我 14000元钱 有借据,身份证复印件 也去当地法院起诉过了! 法院也终结了诉讼 我已经向法院申请了 强制执行 但是 我那个朋友一直躲着我以及我的其他朋友,找不到 那个人!向他家要钱 他家里人他跟家里人脱离了 关系 法院说要强制执行 必须找到欠我钱那个人才能强制执行 已经快2年了! 请问我找不到那个人该怎么样才能取回他欠我的钱?

诉讼 2018-12-06 14: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即人民法院在穷尽其他送达手段无法找到被告的情况下,会采用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经公告一定期间后即视为法律上已经送达被告,可以开庭缺席审理
  • 对于债务人存在欠债的情况下,找不到人,向法院起诉后,办法如下:向法院提出公告送达,去报社办理公告手续。时间到期后,如果债务人还是下落不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前提,必须保证被执行人的最低生活保证,所以在执行时应当依法保障相应的生活水平不能全部进行执行。
  • 如果对方不赔偿损失,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
    但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对对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便确定对方的身份。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工伤索赔的强制执行,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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