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04年,那时我家还在重庆,妈妈跟别人好了,爸爸知道后恼羞成怒打了她,在之后的一两年里,他们还是有往来,爸爸只好睁只眼闭一只眼,实在看不过去的时候就去找那个男人,那个男人家的人多,搞不过,就那样不了了之,后来,在爸爸去煤矿打工不在家的时候,妈妈就跟别人走了,那时我才13岁啊,两个妹妹才10~~12岁,妈妈走后我们再没有人照顾,等爸爸回来的时候看着这个家,老泪纵横。老爸到处找不着妈妈,好多回想去报仇,跟他们家人同归于尽,我跪在地上求他,我们没有了妈妈不能再失去爸爸,爸爸看在我们都还小,就只有带着我们离开了重庆投靠了在湖北的二伯!在这些年里,爸爸从来没有放弃过寻找母亲,但一直没有任何音讯。去年,爸爸带我们一起回了重庆老家一趟,两个妹妹好不容易才在舅舅那里得到了妈妈的电话号码,妹妹瞒着爸爸给妈妈打了一回电话,虽然很恨她,但我们毕竟是她生的,这些年里还是很想她,现在我们都知道了她的住址,她跟那个男人一起也下来湖北生活了十几年,没有结婚也没有再生小孩。爸爸一直怀恨在心,但我希望还是以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情,她在我们都还没有成年的时候走掉了,在没有跟爸爸离婚的情况下跟别人生活了十几年,我们能要求她赔偿我们什么吗?我想了解一些,她这些行为是合法的吗?不合法的话,我们能从哪些方面得到帮助

损害赔偿 2018-12-06 18: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小孩如果在双方离婚协议上约定女方需支付抚养费,女方有权定期探视子女的话,双方上述的表现均有违约行为,但女方不能以被拒绝探视而拒绝支付抚养费,这是两码事,几年后,男方诉要求女方补交抚养费的话,女方是要依法补交的,但可以协议分批次补交,同时女方也可以诉男方拒绝探视是违背离婚协议的,可以要求履行权利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要咨询一下律师。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该对另一方忠诚的。婚外情如果你拿到配偶重婚的证据的话,可以告他重婚罪,可以判刑的。但是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当然如今结了婚还傻乎乎的和第三者领结婚证的人已经很少了。
    所以你只要能证明配偶和第三者“以夫妻名名义同居”,就可以告他重婚!不过这个难度确实相当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