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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原告签订了一年的房租租赁合同,原告缴纳了一年租金。由于原告经营不善,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后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退回租金只赔偿一个月的房租。我方不同意,提出将房屋再次出租,以再次出租日为日期,退还之后租金。原告不接受此建议,要求诉讼解决,并由我方支付从诉讼到开庭日的房租

合同纠纷 2018-12-06 17: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经营不善导致解除合同的,属于承租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以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来确定。  二,如果是因为出租人违约,或者其他不可抗力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三,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是否退还以及退还的数额一切以双方协商为准,法律不干涉。  四,上述情况中的前提是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如果合同无效,是可以要求返还剩余租金以及押金的。
  • 承租人不交租金,可以解除合同吗?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也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解除厂房租赁申请书需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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