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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和男方在2000年经人介绍结婚的,婚后育有两个女儿。2011年,女方考试成功在一煤矿上班。就是在大厅广众的公众场合和男同事说了一句话,男方就强迫女方辞职,工作其间女方也没有担误地里农活,所有的工资也都贴补家用,男方没有职业,为了家庭和睦女方只能辞职,原以为这样就完事了,男方及家人在今后的一年里,经常对女方谩骂甚至打毒,最后女方实在忍无可忍,逃回娘家。衣服什么也没有带出来,更别提证件什么的。。。 下面可以简单说一下共同财产问题。2000年结婚,和父母住在一起,后来什么也没有出去单独生活。2012年就是现在,有车,房,还有农业机械,土地等资产50万左右,最主要一点是还包含了农作物,我想问的问题是怎么样才能使女方的权益得到保证。在经济方面得到一定的维权及补偿,毕竟这十多年就是女方在主持家务,很简单的一句话,如果天黑了,男方自己一个人都不敢在家住。。。可想而知女方这么多年有多辛苦。 所谓的证据,以农村的情况,根本无法收集。。。为女方不甘。还有,女方想要至少一个孩子,或者全都要。因为男方自己都照顾不了自己。以上所有的文字都可以以我及家人的性命担保为事实。。。

离婚 2018-12-06 16: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 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旧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有冲突时,旧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自然失效了,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准。综上所述,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管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 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 你好,关于孩子问题,法院一般会判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你可以争取抚养权。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平均分割。你父母的房子先不要过户到你名下,否则会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关于你的问题,还需要经过进一步详细了解情况后,才好分析,如更好维权,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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