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父亲于2012年4日早上9点多时间在xx公司病发,症状是头晕,公司马上打120,120接到电话后派车送我父亲到医院,10点左右来到医院,跟我母亲还有交谈,我父亲当时神智还清醒。医院医生开单拍CT做检查,我母亲马上护送我父亲到CT室,到了CT室却被告知CT机已经坏了,且已经坏了多天,告知医生后,医生把我父亲转移到医院4楼14号病床,当时我父亲还跟我母亲说话,而且医生测试我父亲四肢活动状况均无问题,我父亲还说想小便,但是医生不准他起床,然后我父亲发生抽搐,医生跟护士强按我父亲后,打了一针后我父亲昏迷过去就再也没有醒来,之后医生叫马上转市人民医院,我跟我母亲只能相信医生的说话。之后我们等护送车到达xx医院已是中午时分了,送到市人民医院后已经是下午3时多,我爸马上进行CT诊断,诊断结果出来后,医生说我父亲中风,脑部经过长途跋涉导致大量出血,而且连续2次呼吸停止,已经没必要做开颅手术,死亡已经是时间问题了,即使开颅出现奇迹,我父亲最好的情况也只会变成一个植物人,而我们要求马上做手术,就算是植物人我们也愿意。结果我父亲在手术之后深度昏迷,在12月5日晚7时45分永远停止了心脏跳动。 xx人民医院存在明显的责任如下: 一:在一个“国家二甲等医院”的招牌下,医院CT机居然损坏多日,连主治医生都毫不知情。这个重大原因导致我父亲在脑出血的情况无法得到及时的诊断,严重耽误了我父亲脑出血病情长达4个小时的时间!直接导致了我父亲的死亡。二:医院在CT机故障后却无任何应急预案措施,病人在神智清醒状况下不采取积极治疗措施,打了一针使我父亲昏迷之后就推卸责任,且完全不告知我父亲病情,只说CT机损坏作不了判断,只能转市人民医院。三:事发后我与亲戚12月6日交涉医院,医院态度却傲慢轻视此事,连正院长叶伟书面都见不到,推脱其辞。无奈我们在7日上午11时再次交涉医院,医院却出具书面回复,说医院跟我父亲的死亡无任何关联,不承担任何责任。四:医院书面回复中居然颠倒是非,说患者到达医院的时候神志不清,呈浅昏迷状态,我想请问一个有尿感还说要下床小便的的人怎么会被医生判断成神志不清?而且当时在场人很多,医院居然颠倒是非黑白。回复中还谈到“经内科会诊后考虑脑出血”,说明医生完全知情我父亲的病情,作为医生明知脑出血不能随便搬动病人,而且一经颠簸就会引起大出血致死亡危险。医生却告知要转院,指了这条死亡之路给我父亲,一路颠簸,加速我父亲的死亡。

综合法律 2018-12-06 14: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做个医疗过错鉴定。

    患者在面对医疗诉讼时,注意收集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尽快封存复制病历;


    2、注意收集其他证据;


    3、及时封存检验有疑问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


    4、专业律师及时介入。

  •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医院手术失败以不知情为由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关键在于判断医院对手术的失败是否具有过错。
    对于医疗事故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办法:
    1、向当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
    2、向医院上级卫生局医政科投诉。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首先医疗事故责任是过错责任
    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 有下列情况的实行过错推定 即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就认定其有过错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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