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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转让了一家店面 现在有事有转让出去 转让的人给了我1000定金 然后去找房东签合同 房东是涨房租 转让的人说房租涨太多不转了 现在我和房东商量按市场上涨房租 转让的人还是说不转了 我现在要怎么办 我收了1000定金

合同纠纷 2018-12-07 05: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但要涨房租怎么办的解答是这样的:协商很重要,但协商不是一味的退让,既然有合同在手,那么房东的涨价是没有道理的,除非合同上注明了价格调整条款(即房东有权调整价格),房东调价无非是想赶走你们,因为再租出去价格更高,你需要打消他的念头,最有用的办法是算账,你坚持给原价,他拿你没办法(因为有合同),他要硬来,可以告他,但你就得准备是离开。在这种情况下,对双方都没有好处,而且对方违约付出的成本更高,这一点一定要让房东明白。
    当然做生意不是赌气,如果觉得位置好,对生意有利,你可以考虑适当加一点给他,但这个退让是建立在房东明白自己的处境的基础上(即违约付出的成本更高)。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房东要提前收回房屋:一,出租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承租方违约补偿,承租方同意,可以终止合同。
    二,租赁合同未涉及双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承租方而言,如果是承租商铺,则以商铺的经营额计算损失;如果是承租住房,则以房租作为计算依据,一般计算时间为一个月。但这并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请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考虑。
  • 债务转让,即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在债的内容不改变的基础上,债务人与债权人、第三人通过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债务加入,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同时不免除原债务人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故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别如下:
    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但并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故在债务加入法律关系中,原债务人并没有从原债务法律关系中脱离出来,第三人加入到原债务法律关系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转让的第三人即债务受让人则应独立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的合法转让原债务人的责任被免除,债权人只得要求新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
  • 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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