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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一个女儿三岁,分居半年,男方不离要求让我赔偿他,怎么才能离掉

离婚 2018-07-06 0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是双方感情完全破裂,而非分居多长时间。
    分居半年,很难认定为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但这不是绝对的。
    当然了,分居满二年以上者,法院会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法律链接:《婚姻法》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男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但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无法调解。

    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以下几种: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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