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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我和我老婆于2012年6月份至婚姻登记中心拿了离婚证,但两个人还是跟正常夫妻一样 一起生活至今,(属 真拿证、假离婚。)现在,两人关系闹僵,真想离婚了,前期因为假离婚后,一直也未去婚姻登记中心拿结婚证 复婚. 目前:子女及财产状况是:育有一子,三岁,城边有一套房。当时是协议离婚,交给婚姻登记中心的离婚协议内容是:1.儿子 周一至周五在女方处抚养,男方周六接走、周日送回。男方每月给女方儿子抚养费500元整,直至儿子满18岁。2.房子产权在夫妻双方名下,双方合议 房子总价95万,离婚后,房子归女方所有,房子过户到女方名下后,女方一次性支付现金45万给男方。3.双方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现在请教的问题是:1.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房子可以全部给女方。2.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平常需注意什么事项?谢谢1!!

离婚 2018-12-06 16: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男方存在法定过错,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 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另一方可依法要求赔偿并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如果哪一方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则判断给哪一方,同时,如果一方存在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另一方抚养。
  • 双方可协商子女的抚养,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
  • 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婚 姻 登 记 条 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我是大丰律师,需要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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