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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一位朋友打电话向我借了三千元钱。因为他在外地,我是直接汇给他的,后来他便踏无音讯了。半年前我无意中有了他的消息,找到了他,让他还钱,他断断续续的还了不到一千便又踏无音讯了。我这里没有欠条,只有借钱时我们往来的短信。我想知道通过法律手段,我还可以要回我的钱么?

债权债务 2018-12-06 13: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对方认可双方存在债权债务,且承诺予以返还,则能追回。如果没有借条及其他证据,在双方确认该债权时,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等手段固定证据。
    2、如果对方不认可,没有借条,如果有转账凭证及其他证据,也有可能走法律途径追回,这要看你所掌握的证据情况。
    3、如果你们之间什么证据都没有,对方也不予认可,那么该债追回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4、任何纠纷,建议尽量协商解决,省时省力。
  •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约定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约定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约定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约定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约定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约定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由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 您好,民间借款没有欠条,但有担保人,债务人现不想还款,是否能要求担保人还款,需看担保人是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人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人。、第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借钱不还,有借条,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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