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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人 2005年10月份我把老家的房子卖了带了4万5千块钱来到六合 2008年3月份我们登记结婚 生有一女 2005年他们家为他买了婚房 但房产证是他父亲的名字 在这7年多的共同生活中 我们的生活费用大多数都是有我来支付的 其中包括现在家里有的电器 2008年开不锈钢装潢店的费用 孩子的衣食费用 几乎都是我一人承担 2011年3月他把店盘出去 盘了9000多块钱用于他自己做期货交易 没有给我一分钱 结果陪了并还以我的名义与他人借了5000块钱 我们现在因家庭矛盾导致感情破裂 双方同意离婚 可我们现在没什么共同财产 他的条件是让我放弃子女抚养权 孩子由他父母抚养 原因是他认为我没有工作 没有经济来源 他父母的经济条件比我好 我没能力抚养孩子 故此让我放弃 另一个条件是给我5000块前 让我和他协议离婚 我要是不同意就叫我去起诉 我提出的条件是孩子由我抚养 他每月付800块钱的抚养费 别的我什么也不要 就是要了他也不会给 再就是我放弃抚养权 由他一次性补偿我10万块钱 他都不同意 律师 象我前面阐述的情况 我和他离婚 怎样的财产分割离婚补偿才是对我最大程度的权益保障呢

离婚 2018-12-06 18: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 没有登记结婚,法律上最多就是同居关系,无需解除。要解决的是孩子的抚养问题,抚养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未抚养一方一般是支付收入的百分之30作为抚养费;具体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可以联系我或加我微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什么时候终止支付?
    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3、父母自身丧失抚养能力的,也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就子女抚养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其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其第一款规定子女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所以另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要求他(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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