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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儿子媳妇都在加拿大,因为工作需要,要办理结婚证公证,可以委托我办理吗,办理时需要那些材料,如果需要他们的身份证,可以扫描发过来吗。因为身份证在他们那。谢谢~

离婚 2018-12-06 16: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婚需要办理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 结婚登记应该去男女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1、当事人男女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符合要求的照片;  
    2、共同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书面申请登记结婚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对于成都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你可以参考以上内容
  • 离婚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离婚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已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记载当事人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其住址)的证明。
    3、离婚证书原件(包括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如离婚证书遗失的,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 没有办理结婚证,不是夫妻,不存在离婚,可以协议分手,
    财产需要双方协议分割分配,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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