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是非农业集体户口,我老公是农业户口,现有一女孩,请问我如果在生第二胎是否为超生?谢谢!

离婚 2018-12-07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根据我国现行户口登记办法,办理出生生登记,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4、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 需要当事人符合当地的人才引进(或者积分入户)政策,并且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才能迁入用人单位落户。《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
    三、控制城区落户申请在城区落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
    四、放宽新区落户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在新区落户:
    (一)在新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新区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马鞍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