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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的朋友曹某买了一辆桑塔纳2000,花了两千六,随后想把车卖掉,就委托我老公在网上发布一条买车信息,当时我老公问过曹某是不是黑车,曹某否认。信息发布没多久就有人看到然后联系到曹某将车买走,半年后车被查出是脏车警方顺藤摸瓜找到曹某,将曹某刑事拘留,第二天在审讯过程中警方得知曹某委托我老公在网上发布的卖车信息,警方又找到我老公,核实情况后次日也将我老公送往看守所。随后我老公单位的懂事长找到了市委,找到检查院的一把手说了事情的经过我老公本身也没有多大责任,希望能尽快将人放出来,随后检查院的一把手说案子还没有到他们手里,但他承诺只要案子一提上来,他就放人不再追究,当问到要等多长时间案子才能提到检查院,他说最快十天,也有可能半个月,最慢也得一个月,随后检查院的一把手打电话给派出所说让他们尽快将案子提上来把别的事先放一放,我心里没有底,现在已经过去一个星期了,派出所还没有信说是还在寻找偷车的人,不到一个月就过年了,我想问在座的律师像这种情况派出所什么时候能把案子提交到检查院呢,小年之前我老公能被释放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06 14: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因偷车被拘留半个多月了的,应该是涉嫌盗窃罪而被刑事拘留了。  如果现在还没有被逮捕的,按《刑事诉讼法》规定,最迟会在被拘留之日起37天内由检察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可能的刑期要根据盗窃数额及具体犯罪情节才可以分析。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刑事拘留要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规定,刑事拘留最长37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 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五)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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