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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拍婚纱照时 cartier手表被化妆师丢弄或被盗窃;在当地报警 然后警方过来做了笔录,结束时交给我一张蓝色卡片,说可以用卡片取回笔录和追踪案件发展。当天晚上我们就回国了,回来后摄影工作室不肯承担责任只肯赔3000元 而手表价值国内4w9 我们台湾旅游时买的3w7左右;所以我们需要取笔录来立案;让法院来判该如何赔偿。所以我想知道 该如何取笔录!之前把卡交给旅行社 让帮取,到了当地警察不给 说不是本人就需要委托书。而我本人不可能飞过去取。我想问 可以在国内委托给随意个人 然后让他去帮我取可以么(委托书内容跟格式,如何办理)还有就是 能在当地找个律师 给我取笔录么?

综合法律 2018-12-07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旅行社赔偿标准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赔偿试行标准》规定:  
    1.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的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出境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2.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3.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4.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5.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6.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7.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全部费用。  
    8.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9.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10.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11.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  
    12.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的30%违约金。  
    13.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14.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15.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订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用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16.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委托人的责任怎么规定:  1)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按照自己的指令为法律行为;  2)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时,有权拒绝接受因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3)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酬金和偿还费用;  4)委托人发现其委托的行纪人因行为而使财产或利益遭受损失时,有权请求赔偿;  5)委托人有向行纪人支付酬金的义务;  6)委托人有向行纪人偿还费用的义务;  7)委托人有接受行纪人的给付,并承担行纪人转交而来财产履行的义务。
  • 委托合同也叫委任合同,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同意为其处理的契约。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人为委托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人为受托人。根据受托人是否收取报酬可以将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
      当事人在履行委托合同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有以下几种情况: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委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因委托人指示不当等原因,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为自己的利益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造成损失。
      最后一种损害是受托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造成的,自然应当由受托人予以赔偿。前3种均是为委托人利益而造成的损害,涉及到委托合同的损害赔偿问题,应当分情况认真研究。  第一种情况,实际上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中致人损害的,原则上应当由受托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人于委托事务或者指示中有过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下的赔偿属于违约损害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即:损害是由谁的过错造成的,谁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过错,就是指对应负注意义务的违反。  委托人的过错就是委托他人办理事务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包括委托人指示不当和对损害应当预见但因疏忽而没能预见。  受托人的过错就是违反了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应尽的义务,受托人越权而造成委托人损失是过错的一种表现形式。
    受托人的注意程度,一般认为因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而不同。受托人有报酬时,处理委托事务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无偿处理委托事务的,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同一的注意义务。
    也就是说在无偿委托的情况下,受托人对损失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时才负赔偿责任。而在有偿委托的情况下,受托人具有一般过失,就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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