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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受害者有小孩和老人的,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怎么赔偿,赔偿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 2018-12-07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失情况较为复杂,接到火灾报案后,一般地说,保险公司将根据案情的需要尽快委托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到场查勘和收集索赔资料,并评估损失情况。受灾企业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后,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理赔所需的得以确认保险事故原因、损失程度的所有证明和资料。
      一般情况,火灾过后,公安消防部门将封闭现场并对起火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调查,直至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间一般都在一个月左右。如对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事故原因和责任持有异议,受灾企业有权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复核。
    如果保险公司对认定的事故原因和责任持有异议,受灾企业亦应配合保险公司及时申请复核。这也再次表明,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以便于保险公司能够尽早了解火灾事故状况并开展定损工作。
      据有关专家介绍,由于每一次事故的损失情况均不同,因此火灾理赔过程必将涉及大量的技术工作。公估公司在确认损失和资料收集完整后,会尽快出具公估报告。保险公司在与受灾企业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会履行赔偿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受灾企业还应积极遵循保险公司的损失处理建议,对受损的建筑物和设备进行检测、鉴定和维修,对受损的库存物进行妥善处置,比如尽快转移财产、正常出售或降级出售财产或进行残值处理等。
  •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问题,但确定了赔偿责任的必要因素: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主要是指侵害的方式,场合、范围等;
    (3)侵害所产生的结果,包括侵害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4)侵害人的营利情况,营利多者,赔偿责任亦大,必要时予以收缴;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即诉讼地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
    (6)其他的法定因素。
  •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与其他赔偿金的区别如下:  
    (一)性质不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财产权变化有关,是对受害人受到伤残或死亡后基于收入的减少而给予的财产性质的收入损失的赔偿,而不是补偿,更不是对精神损害的抚慰。精神损害是与财产权变动无关的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基于人身受到伤害所产生的精神痛苦而给予的精神抚慰。  
    (二)计算方法不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和第29条规定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期限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该“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该解释还规定了当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少于受害人的实际生存年限时,赔偿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在《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中只是规定了一些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即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从这些规定看,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方法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方法截然不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数额与人的生命期限有关,与伤残者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的精神痛苦无直接关系;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数额直接与伤残者或死者近亲属所遭受的精神打击、损害程度相关,与伤残者或死者的生命期限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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