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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网友被人强暴了,我朋友才20岁,被一个快30的老男人给毁了。那天第一次见面说一起吃饭的,结果饭吃了那男的擅自开车去了酒吧说唱歌,一行四人就去了,因为各自带了一个朋友,女孩就觉得没事。没想到唱完歌那男的就开车把我朋友带到一个不认识的地方去了,还打算把自己朋友和我朋友的朋友甩开,我朋友发现醉熏熏的发现路不熟就问他去哪,他说他去把她卖了。这种玩笑平时经常开女孩也没放心上,只以为他们要回去,没想到他把女孩带到很远的一个小镇上就把他朋友甩开了,女孩要下车他就把门锁了,开始动手动脚,当时太晚了,路上人都没几个,女孩要求送她回去他也不听,最后他说去找个地方住,女孩想人多好呼救,开房的时候女孩一再要求要两间,他只要一间,说自己睡门口或车里,当时两个人都醉了,女孩就信以为真,没想到他说去车里只是借口,不知道下楼去给宾馆的私人老板了什么好处,上来时趁着老板娘换床单出去的时候就闯进来把门反锁了,我朋友一看不对赶紧呼救叫阿姨开门,可是那没人性的女人居然说不开,我朋友一再要求说他们不是情侣让她救命她就说她不开。然后,我朋友一看不对就开始尖叫叫救命,那畜生马上一把把她拽下床就踢她,女孩怕他做出更疯狂的事来,就不敢叫了,然后就被那个畜生强暴了。后来女孩想过报警,可是这种事闹大了这辈子就完了,现在过去快一周了,证据都没有了,只有在微信上那个男人自己亲口承认自己犯的错,说自己是强奸犯。女孩要求索赔,男的答应了,可是赔偿时间到了他又说没钱,还让女孩嫁给他。女孩告诉自己的父母,可是父母都是农村人怕打官司告他都不起作用,女孩气不过,想告他,却怕证据不足,怕告不倒他反而毁了自己,应该怎么办才好?

离婚 2018-12-07 1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奸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也有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只要在刑事案件中是有关人身损害赔偿都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要到的几率很大,要看被害人受伤害的程度。
  • 强奸罪的赔偿,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赔偿物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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