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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小车和另一辆小车发生轻微碰擦,碰擦的时候旁边有一个妇女骑着摩托车自己摔倒,没和我开的小车发生任何碰撞。后来经交警调解,我自愿赔付3500元给骑摩托车的妇女,双方已在交警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当时说好分两笔付,第一笔1500已付清,第二笔2000由于个人原因一直没有支付。现在妇女将我起诉法院,我该怎么处理。。

调解 2018-12-07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
    1、调解协议性质属于民事合同,一旦达成各方应当依约履行。
    2、调解协议在诉讼中的作用是“证据”。
    3、调解协议对保险公司没有约束力。
    有效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
    四、第五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的主体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涉案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起诉各方的主体资格;
    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证明事故各方的责任;
    户口本、工作证明、伤残等级证明、医疗费发票等证明材料,证明事故的损失;
    材料够了的话,直接去法院起诉即可
  •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处理,先由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责任认定书协商赔偿问题,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协商不成,由受损害方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结合法律法规划分责任比例,分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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