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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亲有精神病,几个月前砍伤了一个小孩,由于我家境困难无力支付其医药费,当地政府有为我们募捐。现在小孩出院了,对方起诉我们要我们进行赔偿,请问我们需要全额赔偿吗?还有那个小孩在我父亲砍伤他之前有挑逗我父亲的行为,请问他们需要负一定的责任吗?

综合法律 2018-12-07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遭受精神损害,比如说遭受心灵创伤,后果严重的话,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 精神损害赔偿,从两个方面看,最为准确。一方面,从受害人的方面看,是对人格权和人格利益受到损害的救济和补偿。从加害人方面看,是对加害人士实施侵权行为的侵害他人人格权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造成了精神利益的损害或者精神痛苦,是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而这种精神利益损害和精神痛苦并没有财产的价值。法律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只是借财产赔偿的形式,对人格关系中的纠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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