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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用手推车运输音箱过程中,因为在公园人比较多,加上路面不平、音箱在推车上也未固定,刚好对方的两个孩子再打闹玩耍,向着我的推车就靠过来,致使音箱倾斜倒地,建一个孩子的脚面砸伤,本人及时将孩子送至医院进行诊治,大夫确诊为轻微的骨折或是骨裂,病名有明确的骨折定义。最后拍片并固定支架,一月后复诊。在这之后对方孩子家长要求要我负担所有医药费以外,还要负担孩子的补习费用(孩子将请假在家休养,孩子9岁上3年级)对方家长要求孩子一直修养到大概7月中旬期末考试期间。在这期间要求孩子的补习将请家教,说每天要4个课时,没课时费用为200元,这还不算其他的补偿。 我想请问一下,孩子的补习家教,这个国家有没有明确的金额规定。以及孩子的营养费等等。还有他们家长要的误工费等等。他们这样要求合理吗?应该到底怎么赔偿才算合理?请知道的帮我了解一下,并告知。本人不胜感激,谢谢。

交通事故 2018-12-07 1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
    (一) 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5条: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要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出事之前全年的工资条可以反映收入情况,但无法反映收入减少情况。因此计算误工费时要看受伤前后的工资条,从中能够准确反映收入减少情况。
    这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就是伤者比受伤后实际减少的收入金额。适用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伤者无法证明自己的从事的职业。
  • 误工费赔付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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