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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骑摩托车(无证)在农村本村道路骑行,拐角处与轿车相撞,本人摔倒皮肤擦伤,无大碍,摩托车报废,轿车受伤(维修费用3000左右),轿车驾驶人未受伤,如果交警处理,如何判定责任。我要承担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8-12-09 2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对开报废车辆的处罚,若还在酒驾的情况下,则和酒驾醉驾合并处罚。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4.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使,处200-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天以下拘留,一般未成年人不予拘留,要求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将机动车给予或者借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可以吊销机动车所有人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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