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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有一辆摩托车,证件齐备的卖给摩托车行,摩托车行又将车转卖给另一商家,该商家将此车卖给一个没驾照的人。该驾驶人饮酒驾驶撞死一人。问原车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2018-12-10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c1增驾b2实习期内饮酒,按规定扣12分,注销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扣分相关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酒驾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如果酒驾撞死了人,承担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动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 1、对于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首先需要确定事故责任,对于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果醉酒驾驶未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依然需要根据酒精含量,追究危险驾驶罪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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