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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常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因为我2006年登记结婚时的户口本上的姓氏是“吁”,几年后派出所重新统一更正为这个“喻”,现在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都是这个“喻”,如果我现在办理离婚的话,可以吗?

离婚 2018-12-10 1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
    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 1、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一毛都分不到。
  • 一,如果你确实是已婚的,那拿着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重新打印一份户口本就可以了,应该是结婚后没有换过户口本所致。   二,户口薄的作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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