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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现在的丈夫都是再婚,我孩子归期前夫抚养,我想以我孩子的名字买房子,但孩子不满18周岁,怎样才能证明孩子是房子的唯一所有人?

诉讼 2018-12-10 1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抚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
    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
    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
    四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 再婚孩子可以改姓名吗?离婚后,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将未成年人子女改随继父姓的,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改姓的一方将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
    在实际生活中,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由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有表达能力的应尊重子女的意见。
    因此,一方将未成年子女改随继父姓的,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有这种情况的,另一方表示反对的,将会将子女恢复原姓。
    关于给离婚子女更名改姓的,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一方未经双方一致同意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拒绝受理。
    根据《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因此,未成年子女更名须经父母双方一致同意并一同或携带书面同意意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更名手续。若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2.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不得以另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必要时间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约定的合理要求。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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