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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出租车发生事故 出租车要我本人赔偿他350元一天误工费 我需要赔偿他吗

交通事故 2018-12-10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误工费的日期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院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在消费维权的实践中,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举证解决争议所用的时间等办法主张误工日期。
  • 在车主出借的车辆没有明显违反道交法规定的安全隐患,及借用人具备驾驶该车辆资格的情况下,车主对该车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赔偿误工费时,要解决的二个问题是: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和计算标准,将误工时间乘以误工收入标准所得的金额即为应赔偿的误工费。
    对于误工时间,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可根据医院所出具的诊疗证明(休息证明)来确定,或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的误工时间。
    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则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如果能证明实际的工资收入标准的,由应以实际工资标准不计算依据;
    2、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但有些地方的法院,在当事人无法举证证明收入标准的情况下,规定有统一的误工费计算标准,当事人可按当地法院规定的相应标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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