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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未办理结婚证,但举行过婚礼,有一2岁女儿,孩子在男方出生到4个月后男女双方在女方父母家生活 男女未办理结婚证,但举行过婚礼,有一2岁女儿,孩子在男方出生到4个月后男女双方在女方父母家生活,后来吵架因女方父母参与并暴力导致男方出走,后关系彻底破裂,孩子一直在女方父母家生活,期间男方去要孩子扶养权一次女方不同意,之后女方又再婚,请问如果打官司的话男方胜算有多大?(男女双方经济情况差不多,双方父母家庭也差不多)我想争取扶养权!

离婚 2018-12-10 1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流程: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结婚证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 关于再婚要孩子的问题,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条规定剥夺了再婚夫妻一方为一胎多子,另一方为初婚未生育的生育权,建议对此条规定进行调整,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胎多子(或两子),另一方无子女(或另一方为初婚未生育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 兄弟姐妹间不抚养一般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因为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建议一方面尽量先向政府民政部门、社区等申请应有的福利;另一方面兄弟姐妹私底下给予帮助,亲戚主动出面承担责任的话,可能会成为政府推卸责任的理由,影响应有权利的申请。
    兄弟姐妹之间到底要不要去帮助应该忠于自己的感情,不要被法律、道德这些条条框框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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