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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两个人喝酒,酒后他开车,我在副驾驶,和别的车有点小擦碰,他不同意私了,人家报警,经检测他是醉酒驾驶,现在朋友判刑4个月,罚款20000,请问我有义务承担罚款吗

刑事辩护 2018-12-11 15: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酒驾和醉酒驾驶的判定方法是对驾驶人员抽血检测。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醉酒驾车的测试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 您好,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因此,您朋友应该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
  • 处罚标准如下:  
    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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