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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不承认是自己所为,后来被警察拘留还是不承认,警察会对肇事者用刑吗?

交通事故 2018-12-11 1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交通事故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进入刑事程序。当然不一定要被刑拘,如果你没逃逸,没喝酒,态度好~ 并且在做完第一次谈话之后,通知家中筹一笔钱作为事故抵押款,可以被取保候审。
    在开庭审判之前,若是能够和对方谈好赔偿的问题,那就可以获得缓刑,不用进去。
    交通事故致3人以上死亡的,负事故同等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即进入刑事程序。
    还有在一人以上重伤的前提下,有特殊情节的(如酒后驾车、吸毒后驾车、逃逸等)也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为这些情节,取保上有点难度。
  • 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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