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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昨天晚上开车在城区被别人的车闯红灯撞了对方当时逃逸报警后交警以监控不清楚为由无法查到对方我该怎么办,盼回复

交通事故 2018-12-12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从民事责任角度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此处所说"责任"一般是指民事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该责任一般是过错推定责任。由于当事人的逃逸行为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得交管部门难以认定事故责任,所以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2、从行政责任角度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条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制裁,包括罚款、罚分、暂扣驾照以及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3、从刑事责任角度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
  • 驾驶人员开车撞到人,又构成逃逸的,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 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 驾驶人开车造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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