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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交通赔偿方面的问题。我老公今年6月17号,在长沙青竹湖附近被一辆越野车撞飞,当时我老公是在一条六车道,路旁的路人行道上面,与我老公一起的是两名同事,司机撞了我老公就开车跑了。是我老公同事报的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头部一道十厘米的口子医院鉴定是轻微脑震荡,头皮挫伤,右侧挫伤,肺挫伤。当时属于大出血。后来肇事方找他朋友们寻到了医院,医药费是肇事方那边出的,当时他本人没来,不知道什么原因。不过他朋友全身都是酒气。但是我们没证据证明他当时喝没喝酒。肇事方后来态度非常好,医药费全是肇事方出的。总共应该花了四五万。我们现在在赔偿阶段,我们这边报价12万,对方选择交警协商,交警今天跟我老公打电话,老公问交警肇事逃逸怎么判,交警说我老公属于轻度伤,罚2000扣12分 还不吊销驾照。说对方负责所以责任不重。还说交警那边调不出当时的监控。因为对方负责所以我们这边也一直挺配合对方工作的。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假如说协商不好,又该怎么办?这毕竟是利益问题,我们又不懂法律。

交通事故 2018-12-12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意外患者的医疗费由意外两方按照职责比例承受赔偿义务。如果肇事方是机动车,由肇事方在交强险限额内承受全部的赔偿职责,超出强险限额部分,由两方按照职责比例承受。r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rn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rn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花费以及因丧失劳动本领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的逃逸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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