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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一个亲戚是聋哑人,开女士摩托车把一位60岁的老人撞成了重伤,老人现在还在住院一共花了10万元,我亲戚给垫付了1.5万医药费,没有肇事逃逸;现在没钱垫付,警察才把他关到拘留所里了,请问:一,警察这样做法是否合法?会被拘留多少天?二,我亲戚无力赔偿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是否会被判刑?三,现在是否需要聘请律师?我亲戚的妻子也是残疾人,家徒四壁。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12 1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并致人受伤,属于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五年后才能重新申请。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你朋友开的车刑事责任当然由你朋友承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民事赔偿上,如车主与司机是雇佣关系,可要求车主承担连带民事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另外不是说赔了钱就不用追究刑事责任了。只不过可以减轻处罚而已
  • 摩托车撞人后不一定会构成交通事故,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味的下定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所以如果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产生了伤亡且达到重大的标准,则有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如果是小伤轻伤,则可以解决,只要积极处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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