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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证醉驾与车辆相撞,自己车里死亡一人,责任书认定我与对方车辆同等责任,自己也受伤,不能自理,交警开了一个监视居住证明,说我危险驾驶,后说伤好以后还要公诉我,请问,这样公诉我法院会怎么判我,给我什么量刑,要坐几年牢,在监视期间到法院判,监视居住能不能抵以后法院判刑的刑期。

刑事辩护 2018-12-12 14: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百零七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又具有上述情形,就可以实施监视居住措施。判刑是一定的要的,但是如何判罪是要根据犯罪情况而定。
  • 醉酒驾驶后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的,则通常处理如下: 1,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规定,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又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2,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较低,且未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同意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来决定。
    3,刑事拘留拘留的最长时间是37天,期间如果没有被取保候审的,刑事拘之后还会被逮捕并判刑,不是刑事拘留期满后就能释放的。
    4,并交警扣押的车辆,可以由车主或由犯罪嫌疑人委托其他人直接交警部门申请放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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