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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律师 咨询事件:因为有一颗门牙是长的不雅观(小时候不小心摔的),所以今年三月份我决定去整牙,经过比较了下,我没有选择去正规的医院就诊,而是选择了我所谓老乡就职的一家小诊所。当时我就咨询她我那颗牙齿可不可以保留整,她说不行,要拔掉才能弄。之后她就跟我说要想弄漂亮整齐点 ,就整前面四颗牙齿。我就问她:1、拔掉一颗牙,整四颗,要不要弄其他三颗牙,她回答说不用(之后我才知道要磨的很小,镶上去);2、整牙后的效果会不会看起来很像假牙,她回答说不会,他们的假牙是烤瓷牙套,但是烤瓷牙的质量及价格有几个等级,并建议我做800元/颗(我信了);3、经过她的一番耐心解释,我选择做含钛金属材质的假牙(600元/颗)四颗2400元,给我优惠了200元,并保证以后我里面的三颗牙不会变坏,我最后选择拔牙,整四颗,然后她跟我说了一下整牙的流程:拔牙--2个月后等伤口长好做牙模型-再镶牙。 由于每天工作比较忙,我也就没在意牙齿,但是过了几个星期,老是出现口腔溃疡及牙齿变黄的现象,这个我以为是自己上火引起的,直到前几个星期,我感觉嘴巴里老怪怪的,而且那假牙那缝隙里会分泌一些白色的粘状物,遂昨天我就去找他们咨询,并要求他们把牙套取下来,看看里面的牙齿是不是坏了,检查是诊所的负责人,我跟他说明牙齿的状况,他拿着小镜子帮我看了下,我坚决要求他摘掉牙套帮我检查下,他说摘下来就破坏了那个牙套,我说我感觉不舒服,而且牙齿里老会酸,并且假牙旁边的两个牙也变黄了,有时也会弄的头痛。他说不可能旁边的牙跟那几个牙没关系,并说可能是我心理原因,然后他们说有什么问题他们会负责到底的。我就凭着他那句话信了他。因为我是近视眼,所以检查的时候,也没注意牙根部位。回到家,我总觉得他们在忽悠我,我就拿了个小镜子照牙根哪里,竟然发现牙根变黑了,而且他们说的那假牙20年都不会变黄变黑得也有个大黑点。 我很气愤,也很害怕,气愤是他们不负责任的态度及为了赚钱不顾病人的安危,害怕的是我的牙套里面的牙齿是不是坏了,还有有没有感染什么疾病?? 有哪位恩人能帮帮我,告诉我现在该怎么做??谢谢您啦

交通事故 2018-12-12 1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 医疗产品质量有问题  索赔厂家还是医院任你选  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这是我国首次明确将“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及不合格血液”纳入了医疗产品消费损害赔偿的范畴,并赋予了医疗产品消费者及其家属对遭遇上述医疗产品损害下的赔偿选择权,明确了医疗机构可以作为直接赔偿义务人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小王患有糖尿病需每天服降糖药,经常到其所在社区医院开取处方降糖药。谁知该社区医院给小王开的降糖药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小王糖尿病加重,后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发现了该降糖药的质量问题。
    小王找到社区医院要求赔偿,该医院认为虽然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关系,但是药品质量问题不是该医院的过错造成的,认为小王应该找制药厂家索赔。而此时制药厂家已经倒闭无力赔偿,小王无法向厂家主张权利。
      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医院很少就药品质量进行赔偿,但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小王这种情况就可以直接起诉医院进行赔偿,不用担心厂家倒闭造成无法赔偿的情况。  维权提示对于需要经常消费特殊药品的消费者,最好能够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开取药物使用,如果因为药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缺陷的,除了可以起诉药品生产厂家,还可以起诉医疗机构获得赔偿。
  • 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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