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09年6月21日下午,刚上任不久的赤峰市天泰公司西露天分公司(原平煤西露天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孔庆武以商讨工作为名,将受害人叫至其办公室,受害人如约赶至。然而,孔庆武早已雇佣好打手在此等候,当受害人到其办公室坐下谈话不到2分钟的时间,由于意见不统一,孔庆武一声“打”字出口,潜伏在暗处早已准备好的三、四个打手冲进办公室对受害人施暴,致使受害人头部多处创口、头骨骨折、左侧第十肋骨骨折,身上多处瘀伤。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害,至今仍住院治疗。当地派出所于次日下午将孔庆武缉拿,孔承认受害人在其办公室受害,但否认认识打手。当晚由孔的上司将其取保,23日,缉拿了其中一打手,24日传出打手逃跑。至今再无凶手消息,也未得到任何赔偿。案情发展至此陷于停顿。

综合法律 2018-12-12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致人轻伤,应当按照造成的伤害后果及法律规定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对方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害者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忻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