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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对象结婚四年了,一直感情不和,我们现在有个孩子是女孩,不过我们分居半年多了我想去法院起诉,都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多少钱。谢谢。我和对象结婚四年了,一直感情不和,不过我们分居半年多了我想去法院起诉,都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多少钱。

离婚 2019-05-08 1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居半年不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如果确定要离婚,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据此,从本质上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方可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后才会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所以法院应该不会支持分区期间的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因此若调解无效,法院应该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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