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房屋购买和贷款情况: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在房产局做了预告登记(贷款需要走此流程),男方和其父亲共首付70%,以男方名义公积金贷款30%(男方无母亲,其父亲退休无法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10年,购房合同为男方和其父亲的名字。婚后开始还贷,每月还贷款2000元,其中男方还款700,男方父亲还款1300元。2.以上情况离婚时房屋是否做如下分割:1)购房合同是婚前签订,合同签订人为男方和男方父亲,故其中70%的房屋份额是作为婚前财产归男方和其父亲所有,男方和其父亲各占50%,既男方和其父亲均占有该房屋总份额的35%。(70%*50%=35%。)2)婚后还贷,故其剩余的30%的房屋份额,归有男方父亲,男方,女方共有。因男方父亲每月还贷款金额占应还贷额的65%,男方每月还贷占应还贷额的35%,故婚后30%的房屋份额,男方父亲占65%,男方和女方共占35%,既男方父亲占该房屋总份额的:30%*65%=19.5%,男方和女方共占该房屋总份额的:30%*35%=10.5%,男女双方均占总份额的5.25%。3)故离婚时房屋做以下分割:男方父亲:35%(婚前) 19.5%(婚后)=54.5%,男方:35%(婚前) 5.5%(婚后)=40.5%,女方:5.5%。以上分割和补偿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该如何分割?3.房屋分割后补偿问题:离异时,房屋是否应该归男方和其父亲所有,男方和其父亲需向女方支付房屋总市价的5.5%作为补偿还是支付贷款总金额的5.5%进行补偿?4.还贷占比证明问题:公积金自动还款需绑定公积金贷款人户名的银行卡,故男方每月向该还款银行卡存入700元,男方父亲每月向男方户名的还贷银行卡转账1300元(有银行转账记录),这样是否能证明男方父亲每月还房贷1300元?男方还贷700元?

离婚 2018-12-13 0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
      如果离婚时贷款已经还完,双方按市场价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场价以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
      如果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双方应当平均分割房屋净值,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减去未还款本金(不含利息)。

  • 1、一般而言,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另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3、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但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时,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你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你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
    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能够证明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此来抗辩。

  •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单方面离婚)。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如出轨、家暴、虐待家人等),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要求赔偿。
    3、子女抚养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利益判断。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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