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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2月协议离婚 孩子归我抚养 男方支付生活费 2011年11月我再婚 男方不再支付孩子抚养费 并因为再婚不再来往 现我在昆明贷款买房 孩子的户口可以落户 但落户派出所提出必须提供当时落户的户口本 当时未离婚时孩子户口随男方 现落户找男方提供户口本 男方百般刁难 不愿提供户口本 当地派出所提出只能提供一个户籍证明 需要落户的派出所一定要户口本 这可如何是好

离婚 2018-12-12 1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手续的办理,若是协议离婚,只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到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就可以办理,不需要户籍证明。若是没有户口本的话,可以去开一个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是有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出具,其证明效力于户口簿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第一,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  第二,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
    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另外,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 购买二手房应注意的户口问题  
    1、房屋权属管理和户籍管理不可分离。这应该是引起户口问题最关键的原因,如果房屋权属管理和户籍管理可以分离,户籍纠纷就基本不会存在。  
    2、法院不能直接对户口迁移作出民事判决。原房主不迁户口,很难认定对方侵犯了当事人的什么权利,无法对他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中,当事人不能对户口问题单独提起诉讼,对户口问题一般采取既不受理也不判决的方式,因此通过法律手段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3、现有的户籍管理政策存在漏洞,难以应对房屋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户口问题。由于迁移户口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原房主不迁,公安机关也无法劝说。正是很多政策漏洞,导致了现实生活中执行和操作的困难,从而引发户籍问题和积怨。
  • 夫妻离异,法律规定离异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分配属于两人婚后共有财产,属于各自婚前取得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归登记人个人所有。夫妻离异时不能分割分配属于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他人也没有权利分割分配属于夫妻俩合法拥有的财产。
      二婚离异时,需要离异双方协议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再婚前登记在各自名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对于离异时财产的分割分配达不成协议的,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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