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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马 今年23岁 我和老公结婚3年多 有个儿子 他有工作 我是全职妈妈 老公很少回家 宝贝从生下来一直是我自己带 病了 饿了 也就我一个人 关于我们家的经济情况 我一概不知 老公说他一个月有上万的工资 可我没看见一分 我和宝贝的生活费每月基本也就1千多 有时候还没有 现在我们感情基本已经破裂了 我们现在离婚 请问我有权利要儿子和房子吗? 房子是回迁房 4人一套 因为我们领了独生子女证 宝贝算2人 这样我们一家3口就有了一套房子 宝贝从生下来到现在2岁半一直就我一个人带 这中间有种种的苦是说不出来的 现在老公和我说要儿子 房子 那么我呢 这几年的青春 各种心酸 各种苦呢 难道最后就这样吗? 我最想要的还是儿子 可是儿子跟我 肯定会比跟他更受苦 请问我现在怎么办

离婚 2018-12-12 18: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能够在自助协商的情况下在达成合一的,可以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分配,并就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协商,在完成了离婚协议书后可以通过到民政局备案的方式,来是离婚协议生效并得到法律的保护,之后再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 独生子女证明开办地址和流程: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儿子所有。
    办理过户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即归儿子所有。
    2.儿子是未成年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代为管理其个人财产,但是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权益。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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