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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的轻伤案件,双方已经和解,可是人还是关在看守所,那么人应该什么时候放出来?

刑事辩护 2018-12-14 12: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药费医疗费(凭发票计算),误工费(有工作的,按工资表计算,没有工作的按该地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陪护人员有工作的,按工资表计算,没有工作的按该地平均工资计算),生活费(住院期间伤者和陪护者的生活补助,根据该地标准计算),伤残等级赔偿费(有计算标准),营养费(双方协商,没有标准),交通费(凭车票),后续治疗费(医院有出院建议)。以上这些费用加起来就是最少的赔偿费用。
    这是判刑也要赔偿的费用。轻伤可以判3年以下徒刑。轻伤属于自诉的刑事案件,也可以私了。在派出所主持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就私了了,案子就结了,不在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要私了,在经济赔偿方面就要适当大方点。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警方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打架,认定是否违法或者犯罪的主要证据,是伤情鉴定意见。如果对方左眼致残,该伤情已经达到了重伤,而伤情达到重伤者,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而当事人方头上缝了三针,应鉴定为轻微伤,鉴定为轻微伤,只能对对方进行治安行政处罚,不能刑事拘留。目前看,案件的处理还是合理的。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1、刑事案件的确是不收费的,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案也是不另行收费的,但若是单诉的民事赔偿案则是要收费的;
    2、轻伤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但不是被害人要求的,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确定的;公安和检察机关认为不提起公诉的,则由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提出自诉;
    3、公诉当然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替受害人打刑事官司,受害人只要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搜集证据就可以了。但公诉案是由检察院提起诉讼,是否起诉和是否撤诉受害人无权干涉,因此,如果想为了多得些赔偿而撤诉“私了”是不可能的,并且“私了公案”是犯法的;
    4、故意伤害案无论是公诉或是自诉,派出所都是必经的部门,派出所的案卷是故意伤害案的主要证据。因此,想抛开派出所,是不可能的;
    5、如果是自诉案,在自诉人向法院起诉后,派出所将其案卷移交给法院;如果说是公诉案,嫌疑人被刑拘后,派出所将其案卷移送到刑侦机构;
    6、不立案通知书就是通知你此案不属于公诉,受害人有权向检察院申诉,但这一般是不会成功的,因为是否立案批捕实际上检察院定的,其程序是:公安报案给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应当批捕则立公诉案,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则退还公安补充,补充后仍然不足则不予立案,下达不立案通知书。所以,此时受害人的选择一是协商解决(私了),二是向法院提起自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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