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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结婚十九年,生有一女。妻子一向好赌,所以我们的生活一直在磕磕碰碰中度过,可是,现在她已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目前,她瞒着我向别人借款去赌博,有的甚至是高利贷,数目到现在也不肯说,她只说很多,我很绝望,已觉得她无药可救,所以决定和他离婚。请问:对于这些欠款,我在写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什么?应该怎样写?目前她同意协议离婚,她也承认赌债由自己挣钱来偿还。借的款我很烦恼苦闷。关键是我考虑到女儿的安全和前途(现在正在上高中),所以我很想知道:1、如果有追款人向法院告状,面对妻子一个人签字的借条,我应该怎样能证明这是赌债?2、如果离婚协议上列出债务明细,并注上“还款人为妻子”,这样会不会生效?3、对于放高利贷的,我如何面对?

离婚 2018-12-13 23: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这种法律效力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来说是无效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夫妻双方,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协议离婚时双方就离婚的债务分担达成的协议,应当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将离婚协议进行备案,备案后双方不能够肆意的反悔,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债务。双方的约定仅仅对内有效,不能够已离婚协议对抗债权人。
    债权人主张让一方承担债务的,该方应当偿还,偿还后有权利向另一方主张支付其应支付的部分。
  •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按保证方式不同具有如下区别:
      
    1、担保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如抵押、质押等。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个人信用保证作为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4、另外,我国民事法律上没有“高利贷”的概念。对于民间借贷问题,利息在国家限定标准以内的,受法律保护;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法律不予保护,担保人不需要负责此部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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