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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士今年46岁,13年前丧偶,两年后带着儿子从老家安达农村来到大庆,为了能让孩子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该女士认识了一位比自己年龄大30岁左右的男士并登记结婚(找一位年龄大的男士主要是男方的儿女都已经成家,女方的孩子在这个家能自由一点,不受欺负)登记后不久男方所居住的平房发生动迁,并给一笔拆迁款,随后男方用拆迁款买了一处70平的楼房,居住至今。 男士的子女关系:大儿子+儿媳+孙女;二儿子+儿媳+孙女;三儿子+儿媳+孙子:大女儿+女婿+外孙女(都有自己的房子和工作) 女士的子女关系:儿子+儿媳(2013年10月份结的婚,私企打工,2012年贷款买的房子) 女士与男士登记后的家庭成员:女方+女方的儿子+男方+男方的老母亲(母亲原籍山东,到大庆后没有任何户籍关系)女方与男方结婚后,女方细心伺候男方的母亲7年后,男方母亲年迈去世(97岁)现在男方年龄接近80岁,女方细心照顾他,女方也想让男方安心的度过愉快的晚年,在一起生活10多年感情还是有的,女方想如果有一天男方去世了,男方留下来的房子能是女方的!但是现在男方经常会用一些刺激性的话语伤害女方;(例如:你别在这死守着了,房子跟你没关系,我给我孙子了。 你等也是白等,说不上谁先死呢,房子我已经公证给我孙子了,我留遗嘱了)等等。向律师咨询:(1)这种情况按法律程序,如果男方去世之后,女方能得到什么? (2)如果现在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怎么兑现? (3)如果现在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怎么兑现? (4)没有女方的同意,男方能否私自公证房产,立遗嘱等等?

离婚 2018-12-13 10: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房产,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分。但是父母的遗嘱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分割,另一方没有财产权益。
  • 财产分割的多少要看双方的过错程度,如果没有过错,就夫妻共同财产来看,应一人一半,如果涉及子女抚养,则会倾向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适当给其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夫妻的收入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归一方所有的之外,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以前用他家人的名字买车如果是婚前买的,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买的写在他家人名下,则需要证实该项出资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暂时不属于财产转移。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1,协议离婚,前提是双方协议好后,在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2,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对方离婚并分割财产,解决孩子问题。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一方想离婚,可以主张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核实后如果认为双方感情却已破裂,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破裂,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但是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隔6个月,如果再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因此,可以说,如果一个人想离婚,没有离不了的。因此,建议你,如果真的不离婚,要捍卫婚姻,为了孩子,也是为了自己的感情,你必须尽最大努力和你对象沟通,通过法院给她做工作,挽回她的心,避免她再次起诉。
    如果的确无法挽回婚姻,第一次离婚时适可而止。但是本案如果女方提供了仍为处女的医学检验报告第一次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很大的,如果男方不想离婚,只有设法挽回女方的心了。
  • 男方家暴,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对于此项的权利集中在可以索要赔偿。
    法律依据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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