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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十六岁就跟了他 十七岁我怀孕了并且生了个女儿 十八岁在我的父母的帮助下我和他办了结婚证 我不喜欢他 但是没办法 有了女儿我才和他维持了四年的婚姻 现在实在是过不下去了 我跟他有着代沟 他大我好几岁 在厂里上班的时候他还找人监视我 他不让我跟其他的男人说话 他还在我上班的厂门口打过我 跟他在一起死的心都有啦 所有我想离婚十七岁我怀孕了并且生了个女儿 十八岁在我的父母的帮助下我和他办了结婚证 有了女儿我才和他维持了四年的婚姻

离婚 2019-06-05 19: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
    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
    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带上双方的带上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只是你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就只能诉讼离婚,但诉讼离婚耗时较长,程序复杂,并且如果不存在法定离婚的情形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小,需要二次诉讼才能把婚离掉(法定离婚情形: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

  • 一、怀孕妇女可否离婚虽然我国法律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或中止妊娠后的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权利,但是很多人对于怀孕妇女可否离婚仍然存在分歧和疑问。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期限内起诉离婚”法院是应当受理的。实际生活中,法院在审判有关离婚案件的时候,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界限主要是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通常从婚姻的基础、婚后的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的关系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当事人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是不争的事实,且双方均同意离婚,那么法院应当准许双方离婚。由此可以见,怀孕妇女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并且怀孕妇女在离婚时占有一定的主动权。
    二、离婚后怀孕妇女如何维权怀孕妇女从一定层面上讲应当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离婚后将面临生产及孩子抚养等现实问题,因此对于离婚后怀孕妇女如何维权便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对怀孕妇女自身的权利进行维护。在我国无论以何种离婚方式,财产分割的原则都是相同的,并不会因女方怀孕而多分或有补偿,男方存在过错的除外。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其次,要保证胎儿的合法权益。胎儿在未出生前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而《婚姻法》又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双方应当在胎儿出生后,另行解决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例如孩子的抚养费,探望权,继承权等问题。虽然通过上述论证说明怀孕妇女在离婚时占有一定的主动权,但是并不能代表离婚后就能给她们带来和谐安稳的生活。现实中会出现离婚后男方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又或者胎儿出生后拒绝支付抚养费等问题。此时就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将自己武装起来,寻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构或是律师的帮助,为自己和孩子赢得更多的利益。
  •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欠下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在夫妻间明确财产归个人所有的除外)。当夫妻离婚时,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当共同财产不足以还债时,在离婚时对其余债务进行分割。
    侵害时一般平均分配,但要适当照顾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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