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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3月12日协议离的婚,女儿归我抚养,并由女儿她爸按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可女儿她爸支付了一年后再也不愿意支付了!他已经再婚了,他们的所拥有的一切都在他老婆名下,现在我想起诉他,请问我能讨回到女儿的抚养费吗?他现在老婆有义务帮他一起支付吗?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2-13 15: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或为了争取抚养权中取得优势,会在抚养费的支付上作出较大让步,甚至会同意对方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有此约定的前提下,离婚后一方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但是,如出现抚养方患有重病或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以及子女患有重病或出现大额支出项目时,抚养方仍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另一方不得以存在离婚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 一般来说,有同居关系的双方需要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做出裁决。但是,如果仅仅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起诉,除非是非法同居,即与有配偶者同居的,否则法院一般不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育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民诉法》中区分为: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这里,需要注意到的是:“扶养”和“抚养"的不同。
    《婚姻法》中有关法条的规定是: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 孩子的问题:1一般有稳定收入的一方抚养。2征求孩子的意见。3对孩子的发展有好处。财产的问题:
    1、汽车、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双方可以协商房子和车子的价值,协商不成,可以请评估公司做评估。
    2、取得房子或者车子一方可以通过补足差额的办法给对方钱进行补偿。取得孩子抚养权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既然是协议离婚的,你们就好好商量,商量不成功只能走法律程序,需要帮助可以咨询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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