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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女方和男方分居现在大概有1年半左右, 在此期间,男方对女方在哪里工作, 联系方式都不知道,有两个小孩(一男一女, 儿子有孤独症, 智力发育迟缓, 快7岁了,但是只有4岁的智力), 两个小孩一直跟男方父母一起生活,男方在深圳打工养家。 现在男方已起诉离婚。 现有以下问题:1. 他们有一套自建房(扩建), 当时建房所花的费用大概是22W, 房产证为男方父母所有,但是没有更新成扩建后的面积, 房子为他们婚后所建, 房子所建的费用为男方父母及男方所经营的超市收入。 女方在婚后从为工作,也从没有承担过任何的家庭开支。 超市自婚前就有经营,婚后女方有帮忙经营, 但大部分时间为男方及其父母在经营。 因为女方经常跟男方吵架就回娘家 请问, 此房产女方有分割权吗? 如有,是按目前市价评估,还是按以前的价格? 男方有一妹妹,其是否也有房产的部分权限?2. 男方有多大的概率可以获得儿女的抚养权? 3. 如这次起诉离婚失败, 然后分居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 如果界定分居两年呢?

离婚 2018-12-12 1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 中国的离婚方式只有2种,一是到民政局领离婚证,二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原则上因感情不和分居2满年视为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达到判决离婚条件。
  • 自动离婚完全是大家对婚姻法的误解。结婚的时候需要去民政局登记,那离婚的时候肯定也需要去民政局登记或者去法院起诉。而婚姻法对分居的规定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可以把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有没有破裂的依据,并不是说夫妻分居两年后就可以自动离婚。
    因此,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这个概念,实践中也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个事例。自动离婚完全是老百姓对婚姻法的误读。夫妻如果决定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一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二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由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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