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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淘宝上开了一家店,店名叫H&X惠选,结果有人投诉惠选是注册商标,我侵权了,是这样吗

2018-12-18 13: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时,应该提交哪些证据材料呢?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商标律师认为,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证据结构由三大部分组成:
    一、权利证据:用以证明权利人对商标享有专用权或商标许可使用权。
    (1)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
    (2)被商标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3)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此外,上述三类人还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或企业的基本信息,以证明个人或公司就是商标权利证明上的权利人。
    (4)如果商标是驰名商标、著名品牌或中华老字号等享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商品,还要提供驰名商标认定材料、著名品牌证明或中华老字号的证明材料等证据。
    (5)权利人商品的销售情况、广告宣传情况等资料,以证明权利人的商标权一直在使用中。
    二、侵权证据:用以证明侵权人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1)侵权的商品实物
    (2)购买侵权商品的发票
    (3)公证了购买侵权商品过程的公证书
    三、赔偿证据:用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一般分为两种: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发票(如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工商查档费等等)等证据。由于在实践中,权利人很难直接举证损失金额或者侵权人的非法获益,所以赔偿数额一般都由法院进行裁定。
  • 被商标权利人控告侵权之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作为抗辩事由:


    一、正当使用抗辩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二、侵权不赔偿抗辩


    1、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诉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合法来源抗辩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商标的注册条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区别。《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二)禁用条款  《商标法》第8条规定了以下几种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和图形;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的文字、图形;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10、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上述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三)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四)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注销之日起1年内,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能被核准。
  • 注册商标在续展期间的法律效力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基本要点:  第一,在注册商标有效期申请续展的,无论是在有效期满前、宽展期内还是在宽展期满后被核准,该注册商标连续有效。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从上一有效期满之次日起计算,法律对其进行持续的保护,任何非法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第二,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原商标权人请求处理在续展申请之前侵害注册商标的行为,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应受理。即使此后的续展申请被核准,对宽展期内提出申请之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原商标权人也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或宽展期内的续展申请未获得核准的,则从有效期满之日起,注册商标专用权即消灭。原商标权人不得以他人侵害注册商标为由请求法律保护。  第四,在有效期届满后至续展申请被最终驳回之间,他人侵害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部门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
    有权机关应当立案或者受理并给予先行保护,但对于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当待续展申请是否被核准确定之后再作裁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请求保护处于宽展期的商标的,投诉人应当提供续展申请证明,否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中止,待续展核准情况确定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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