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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亲戚通过在网上购进价值6万多元假烟(一年多时间内),于去年3月被公安机关查处(缴纳非法所得8万元;5千元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今年3月已退还保证金5千元后改为监视居住。通过他提供的网上卖家线索当地警方去异地已抓获制售假烟的相关犯罪嫌疑人,目前关押在本地看守所。今年4月警方通知又叫配合他们提供他在网上购进的6万多元假烟的销售去向,具体销给了那些人,数量,金额多少等(因为是个体烟摊,所以就销售对象认识的和不认识的都满足了警方要求希望得到的口供)。他听说还要移交给法院,很想知道后面还将会发生些什么?他很纠结,害怕,因为去年已处理过,也缴了钱。

刑事辩护 2018-12-13 17: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符合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

      相关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主要看办案机关的交接程序的履行情况,没有具体的时限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公安部127号令)
      二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
    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百六十九条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在口岸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后,层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办理全国范围内的边控措施。
    需要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应当附有关法律文书。
      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边控措施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出具公函,先向当地边防检查站交控,但应当在七日以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全国范围内的边控措施。
  • 异地取保候审和其他的取保候审没有差别,所适用的法律、需要满足的条件、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都是一致的。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法律规定,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期满之后应该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
      取保候审期间不中断案件的侦察、起诉和审理。
  • 你好,可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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