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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4月9号被刑事拘留的,听说刑拘30天请问他哪天可以放出来,看守所会通知家人吗?

刑事辩护 2018-12-17 08: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一般24小时送达通知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 要看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如果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只是造成财产损失,又有能力赔偿的,是不需要拘留的,只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1、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解除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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